第三方事故车辆评估鉴定机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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鉴定评估机构收到委托方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后,应根据委托目的和要求对事故车辆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,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,并书面通知委托人。

1.委托方需向鉴定评估机构提供以下资料:

1)书面委托书(函);

2)评估鉴定车辆及登记证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;

3)委托人身份证;

4)技术状况鉴定应提供车辆现场照片、拆解照片、等;

5)其他有关实物(包括书面)证据。

2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鉴定评估机构不得受理:

1)车辆所有人未同意或授权的;

2)委托事项超出本机构经营业务范围的;

3)鉴定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;

4)鉴定材料不真实、不完整、不充分等,致使鉴定无法进行的;

(5)法律、法规、规章规定不得受理的其他情形。

3.受理后评估鉴定流程

1)整理委托资料,成立鉴定评估小组;

2)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车辆,并确认鉴定评估车辆与委托资料一致;

3)填写现场勘验记录表;

4)整理车辆勘验资料;

5)编写鉴定评估报告书;

6)审核鉴定评估报告书;

7)送达报告书。